庄军元律师亲办案例
庄某与林某离婚纠纷案
来源:庄军元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5
浏览量:813
2003年,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,并于2004年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。婚后双方育有一小孩,且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及小汽车一部。由于家庭小孩教育、婆媳关系等矛盾导致双方感情不好,致双方常吵架,并开始分居。2012年3月份,林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庄某某通过朋友找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庄军元律师。接受委托后,经过了解案情,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,与委托人沟通后,进而确定了应诉思路。由于双方小孩子还小,出于为小孩子着想,庄某某不同意离婚。因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。 半年后,即在2013年1月,林某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小孩子抚养权。庄某某再次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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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军元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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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庄军元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1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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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-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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