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介绍:
曾某驾驶小汽车于2011年11月6日在华穗路与骑自行车的受害人相撞,导致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,曾某事发后逃逸了。交警部门认定机动一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受害人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,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。为了帮助曾某逃避处罚,熊某到交警大队自认是当事司机。交警大队经过多方调查取证,查实并非是熊某开的车,该案存在顶包行为。后来,曾某及熊某两人均被刑事拘留。
审判结果:
犯罪嫌疑人熊某的家属找到广州金鹏律师所的庄军元律师,请求给予法律帮助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,并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,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。经过不懈地努力,公安机关批准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申请。后该案经过审查起诉、法院审判程序,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,适用缓刑二年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犯前款罪,事前通谋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